一、公告中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税项介绍
1、主要税种及税率
2、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3、公告中对于其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的介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文件的规定,****(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电影版权收入免缴增值税。
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2016年3月8日成立,主营业务符合《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6年为免税第一年,霍尔果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未取得营业收入。
二、公告中的财报数据摘要
三、影视、文化传媒服务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行业覆盖范围广: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等等。
2、享受的优惠政策多:
(1)根据《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文件的规定,转让电影版权收入免缴增值税;
(2)根据《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的规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根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霍尔果斯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3、霍尔果斯的影视、文化传媒服务业占比多:
说明:
1、案例及数据来源于重庆某上市企业的2016年年报公示;
2、百丰根据企业年报财务数据及公告内容知悉该企业在霍尔果斯设立2家全资子公司;
3、百丰根据公告中的财务数据,发现企业2016年盈利26506万,霍尔果斯子公司贡献了21770万;
4、百丰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均是采取上述方式进行运营,并起到了实际节税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