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五免五减”?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等国家、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支持霍尔果斯发展的优惠举措,对于从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设的企业,符合《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