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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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7-06-1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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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认定
答: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 [2012]1号)的规定,“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企业在筹建期和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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