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2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 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税法 〔2011〕51 号)及有关规定,霍尔果斯幂泽、霍尔果斯顶点、霍尔果斯万圣、霍尔果斯琥珀和霍尔果斯氩 氪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上述公司 自 2016 年起均享受该政策,2016 年度均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