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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

新闻来源:霍尔果斯百丰 编辑:霍尔果斯百丰 更新时间:2018-03-20 11:12 点击: 字号: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享受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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