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6月末,合作中心试点银行累计开立人民币创新账户270个,为合作中心注册企业、境内外企业办理创新离岸人民币业务632.69亿元,贷款余额228.84亿元。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新政实施以来成效显著。
201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在总行政策框架下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拓宽试点银行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范围。自政策实施以来,新疆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6月末,合作中心试点银行累计为合作中心注册企业、境内外企业办理创新离岸人民币业务632.69亿元,贷款余额228.84亿元。其中,新疆本地企业融资额118亿元,占比从年初不足20%提高到52%,支持新疆实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201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全面放开境内企业从境外融资的政策限制。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适时出台政策,打破以往合作中心创新业务主要服务于中心注册企业和境外机构的政策限制,支持疆内所有企业通过合作中心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使金融创新政策的惠及面进一步扩大。
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融资相对于国内融资,具有流程短、放款快、成本低等优势,深受新疆企业欢迎。2017年上半年,新疆跨境人民币融资总额74.8亿元,增长2.7倍。其中,90%以上通过合作中心融资,受惠企业50余家,涉及能源、建筑、农业、医药销售、交通、化工等各领域。
来源:新疆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