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随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的正式实施,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将探索建立“试错免责”机制,以突出该地区先行先试的机制创新特点。
11月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首部地方性法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了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在管理服务、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明确了体制机制创新的具体措施。
同时,明确了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特定区域及构成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
在确定开发区内企业、机构、个人应享受的权益和遵纪守法的义务外,还赋予了开发区探索建立“试错免责”机制,以突出开发区机制创新的特点。
《条例》规定,开发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如开发区内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等,授权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办理。
同时要求,开发区应当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融合、区域融合、兵地融合,形成差异化的现代产业发展体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并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合作、绿色发展的原则,重点发展六大产业;鼓励兴办企业孵化器,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此外,《条例》还鼓励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展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以推动经贸、文化、医疗、教育、会展、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开放合作。
随着中哈合作中心的不断完善,其内的金融机构还将进一步探索离岸金融创新业务,进一步开展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企业跨境融资自由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工作。
据了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霍尔果斯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了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开发区和谐发展,对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着力推动开发区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