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霍尔果斯
营业收入30643.76万元,应交增值税607.57万元,附加税72.91万元。 利润总额18047.49万元,按注册地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计算,应交所得税4511.87万元。合计应交税费5192.35万元。
马上了解根据某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于2015年8月,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06437599.04元 ,净利润180574869.14元,总资产5336904887.1元,净资产为1281665556.45元.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2号)第一条“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该上市公司2017年报公示,其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日期从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根据开发区鼓励类投资产业享受财政奖励补贴政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霍尔果斯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该企业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地方留存376.70万元,按20%比率予以奖励。
按照上述优惠政策,该公司享受财税优惠:
1、免交企业所得税4511.87万元。
2、政府财政奖励75.34万元,如下图:
两项合计,节约税收4587.21万元。
1.案例及数据来源于某上市公司的2017年年度报告,仅作为前海百丰咨询用以解释霍尔果斯优惠政策时选取的某个公众案例,若该案例数据有失偏颇,敬请原谅,我们将及时改正。
2.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其持有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1.00%股权,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9.00%股权,上市公司对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
3.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其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全资融资租赁子公司,已经获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核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4.前海百丰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在霍尔果斯注册子公司开展业务,并起到了实际节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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